★省联席会议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情况,确定其省级示范社分配名额。
★省级示范社评定每年开展1次;省级示范社监测从2020年开始实施,2021年起每两年开展1次。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已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实行民主管理
1.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章程。
2.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机构运转有效,制度执行认真。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按法定要求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办法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且财务会计人员没有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晰。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营规模较大
1.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20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8000亩;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0亩。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3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服务型联合社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4.种植业、畜牧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50人以上;渔业、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20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不少于5个,且有省级示范社1个以上。
5.近两年经营无亏损。
(五)服务能力较强
1.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超过80%,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占本社交易总量(额)的50%以上。
(六)产品监管严格
1.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规定,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2.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
3.拥有下列权利中的1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或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主体(农机、植保、渔业捕捞、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类除外)。
(七)社会声誉良好
1.近2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2.近2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五)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林业、渔业类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无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或注册商标的说明函);
(六)征信报告(加盖人民银行公章);
(七)环评证明(复印件,只限畜牧业类合作社提供)
(八)市级示范社或省级部门级示范(标准)社文件(复印件),联合社需提供成员合作社的省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
(九)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十)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填报省级示范社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