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大部分退耕还林还草的区域最早时本身就是林地或草地,当时由于人口增多、粮食不够吃,使林地草地变成了粮田。但是,由于这些地块的自然条件普遍比较恶劣,从而导致种粮的单产并不高,对粮食总产的贡献意义不大,还造成了自然生态的严重恶化。因此,退耕还林是非常有必要的。
早在1999年时,我国在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于是,从2002年1月10日开始,决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为了保护农户的收益,国家决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发放现金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来源丨福建省乡村振兴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