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位推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试点所需各项工作条件及时到位。加大指导力度,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仲裁程序、文书、场所等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加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落实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小农户生产经营跟踪监测和政策落实评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充分利用
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
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实现改革试点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实效。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前沿领域探索,充分发挥地方创造性,支持试验区自主深化改革试验。选择部分试验区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系统谋划,鼓励试验区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利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试验区普遍适用的试点成果向政策转化,实现试验成果的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开展试验区运行机制和效果的系统性评估,优化试验区运行流程和机制设计,规范试验区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试验区批复、评估、考核、验收、试验任务终止、试验区退出等管理机制。
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政策调研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两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各地经验,提出思路建议,提高调查研究的理论性、针对性、实践性。加强调研成果交流,鼓励各地报送调研成果,扩大成果共享范围,提高成果影响力。加强人员交流使用,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与调研业务能力,增强指导改革推动发展的本领。做好政策与改革统计工作。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需要更加成熟和完善的“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探索,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