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8日,省司法厅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邬勇雷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治理有效”创新思维、做好文章,为振兴乡村和圆梦村的社会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当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和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着力提高涉农立法质量,着力规范涉农基层执法,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农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一体贯通、协同发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邬勇雷强调,贯彻《指导意见》要重在结合工作职能,抓好司法为民项目的落地,特别是要积极呼应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一系列振兴乡村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乡村治理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要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加强乡村行政执法建设。健全完善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涉农立法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涉农行政裁决的探索,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要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计划,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挖掘福建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推进法治公园、广场、街区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法治文化水平。
三要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完善乡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的方式方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四要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建立完善“互联网+乡村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开展网上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努力提供更加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供稿:沈海生 省司法厅办公室)
审核|圆梦村干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