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我省先后遭遇4轮强降雨过程,农业、渔业受灾较重。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第一时间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灾后重建重点工作和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减轻灾害影响、稳定农业生产。

方案明确,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做好迅速核实上报灾情、尽快恢复灾后生产、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指导灾区农作物改种补种、加快灾毁农业基础设施重建、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等6项工作。
原则上
■ 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7天内完成;
■ 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
■ 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
■ 农田水利设施临时恢复灌溉修复在灾后7天内完成,严重损毁重建工程在4个月内(或按有关项目建设时限要求)完成修复;
■ 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渔港码头和休闲渔业设施原则上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原则上在4个月内完成修复。
对因灾倒塌需重建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起补面积不限,优先从省级已下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中安排,按程序尽快拨付到位。
因灾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优先列入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简称粮食产能区)项目,经业主申请,按照新建项目补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在下达的粮食产能区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受灾严重的果茶菜种植基地、食用菌基地和畜禽养殖场,从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中统筹安排进行补助。对受灾严重的果茶菜种植基地、食用菌基地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中安排,具体补助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对已经承担省级财政设施渔业项目的受灾养殖场,从救灾专项中进行补助;对因灾损毁沉没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列入油补减船转产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对受灾损毁渔港码头防波堤的修复重建,优先列入中央油补的渔港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
对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因灾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农田,优先列入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建设。对已经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确因灾毁需要重建的,允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重建,亩均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补助标准投入,经费从各级农田水利水毁修复专项资金中安排。
来源 | 南平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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