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首次写入福建省新法规

福建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就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为福建绿色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首次写入立法并贯穿始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法规条款中要充分体现福建特色,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福建在多年的生态省建设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绿色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这次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从宏观、系统的角度,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指明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梁晋阳表示:这部条例是一部从整体和全局规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型法规,草案在生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多地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和倡导性,也为制定出台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充分吸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以及调研中获取的基层经验,由我省基层干部首创,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做法也被充分吸收总结,例如:水土保持治理经验、发端于福建的河长制、林改成功的经验等,上升为立法层面予以推广施行。

此外,条例(草案)还压实责任,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对领导干部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文章来源:武夷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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