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闽财农〔2020〕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乡村振兴办: 为加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委乡村振兴办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继续阅读